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Volume 4, Issue 1 | Page 11

创造就业是成功移除 EB-5 投资者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条件限制的关键因素 。 EB-5 投资的企业与任何其他企 业一样 , 受到市场规律和各种因素的影响 , 可能导致其 业务发生变化 , 也可能改变其实现原始商业计划与目标 的能力 。 在 EB-5 项目明显偏离原始商业计划时 , 重要 的是要了解在 I-526 申请被批准时原有的创造就业计 划 , 并 依 据 美 国 公民 与 移民 服 务局 ( USCIS ) 目前 审 核 创造就业的政策 , 评估这些变化会如何影响 I-829 的申 请 。
创造就业的 I-526 申请过程 根据政策 , EB-5 投资者必须创造 10 个或更多符合规定的全职工作 , 这必须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限结束 时得到证明 , 以便提出 I-829 申请 , 移除有条件绿卡的限制 。
为了获得 I-526 申请批准 , USCIS 法规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个商业 计 划 , 证 明 将 在 两 年 的 有 条 件 居 留 期内创造就业机会 。 职位必须由 “ 合 格员工 ” 填补 , 这意味着不能由独立承包商填补 , 也不能 由多个兼职职位合并创建一个全职职位 。 全职指的是每 周至少工作 35 小时的职位 , USCIS 界定由申请人投 资创造的直接或间接建筑施工类工作均算是全职职位 。
移民局认定建筑和旅游等行业的就业职位符合 “ 永久 ” 的定义 。 在确定全职职位的数量时 , USCIS 关注的是职 位 , 而 不 是 员 工 数 量 。 因 此 , 即 使 项 目 经 历 了 较 高 的 周 转 率 , 并且有多个员工填补一个职位 , 该职位也只能被视为一 个 “ 全职 ” 职位 — 需要证明的只是特定职位保持不变 。 在计算区域中心申请人创造的间接职位时 , USCIS 可能 会考虑用经济模型 , 以计算申请人投入的资本或创造的 直接工作职位 , 是否会产生特定数量的间接工作职位 。 由申请人的投资创造的直接和间接职位 , 预计持续至少 两年的时间 , 在 I-526 和 I-829 申请上都可以算作是永 久性工作 。
进入 I-829 流程 在 I-829 阶段 , USCIS 根据 I-526 和 I-829 法规 , 来 认定 EB-5 投资者是否充分证明已创造出符合 I-829 规定的就业职位 。

" 创造就业是成功移除 EB-5 投资者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条 件限制的关键因素 。 "

出的任何其他证据 。 基于这些证据 , USCIS 可以裁定是 否给申请人更长的时间 。
一般来说 , 在投资者有条件居留两年期限的前后一年内 创建的工作职位 , 都可能被认为是在合理时间内创造的 。 但是 , 在投资者有条件居留期限之后三年或更长时间内 创造的工作职位则不算 。
在这一点上 , USCIS 的主要关注点是投资者是否投资 必要的资本 , 并通过这种投资创造了必要的工作职位 。 对于业务状况不佳的案例 , 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 , 表明 在其被接纳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后 , 该企业现有员工数量 至少维持投资前的水平 。
对于区域中心投资 , 投资者只需要 表明这些职位是由企业直接或间接 创造的 。 没有必要证明职位在 I-829 申请裁决时仍然存在 ; 只要投资者 能够证明其投资确实创造至少 10 个 全 职 就 业 机 会 , 并 且 这 些 工 作 职 位在创建时为永久性工作 , USCIS 就会将这些工作职位算作是投资者 所创造的工作 。
如何证明创造就业 投资者可以提供文件 , 包括工资记录 、 相关税务文件 、 工 作资格认证 , 来证明创造了工作职位 。 根据实践经验 , 我 们建议包括季度报税表以确定员工人数 , 以及 W-2 表 格 。 对于区域中心投资 , 创造就业的证据应包括更新的 经济分析报告 , 并以倍数表 、 可行性研究和类似研究来 阐明报告的分析方法 。 投资者需要证明经济分析报告是 合理的 , 并有相关证据支持各项数据 。 例如 , 如果内容与 营建支出有关 , 投资者应该附上收据 、 财务记录和预计 决算表 。 如果内容属于收入 , 相关证据可能包括税表 、 财 务报告和财务预测 。
通常 , 投资者对于项目在分配全职工作时 , 如何决定投 资者的排序先后上存在疑问 。 默认规则是根据 I-829 申 请提交的日期分配这些职位 。 然而 , 项目文件可以选择 其他的方法来分配所创造的工作职位 ( 如果他们愿意的 话 ) 。 例如 , 投资者签署的项目文件可以说明 , 根据获得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日期向投资者分配工作职位 , 或者 指定其他事件来分配所有投资者创造的工作职位 。
在做出 “ 合理时间 ” 裁定时 , 审裁官的实践手册明确提出 , 官员应考虑与 I-829 申请一起提交的证据 , 内容包括预 计何时创造工作职位 , 为何没有按照原订计划如期创造 工作职位 , 影响就业创造的行业因素 , 以及申请人可提
I-829 申请中的实质变更 “ 实质变更 ” 的概念对于 EB-5 申请是很重要的 , 因为 法律要求申请人在提交时确定其资格 , 并且如果移民投 资者在提交之后符合新的一系列事实和情况资格 , 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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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就业是成功移除 EB-5 投资者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条件限制的关键因素。EB-5 投资的企业与任何其他企 业一样,受到市场规律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其 业务发生变化,也可能改变其实现原始商业计划与目标 的能力。在 EB-5 项目明显偏离原始商业计划时,重要 的是要了解在 I-526 申请被批准时原有的创造就业计 划,并依据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目前审核 创造就业的政策,评估这些变化会如何影响 I-829 的申 请。 创造就业的 I-526 申请过程 根据政策,EB-5 投资者必须创造 10 个或更多符合规定的全职工作, 这必须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限结束 时得到证明, 以便提出 I-829 申请, 移除有条件绿卡的限制。 出的任何其他证据。基于这些证据,USCIS 可以裁定是 否给申请人更长的时间。 一般来说,在投资者有条件居留两年期限的前后一年内 创建的工作职位,都可能被认为是在合理时间内创造的。 但是,在投资者有条件居留期限之后三年或更长时间内 创造的工作职位则不算。 在这一点上,USCIS 的主要关注点是投资者是否投资 必要的资本,并通过这种投资创造了必要的工作职位。 对于业务状况不佳的案例,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表明 在其被接纳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后,该企业现有员工数量 至少维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