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Volume 5, Issue 2 | Page 20

外国直接投资植根于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中的贸易条款给予美国国会“规范同外国间商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处理措施: 诸多因素决定了证券交易 业往来”的权利。 的确,美国联邦法案包括 700 多条含 委员会是否会开启民事处理程序,主要因素包括管辖权、 有“跨国”或“外国”字眼的条款。贸易条款在过去几十年 交易类型或寻求的各类处理方案。 根据违规事实的不同, 中成为众多国会颁布法令的宪法基础,代表着国会广泛 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可能通过行政诉讼和联邦法庭进行 权利的其中之一, 监管范围覆盖农业、银行、反垄断、证 处理,其中包括: 券、商业、能源、消费者信贷、互联网、市民权益、食品、 武器、旅游、博彩、养老、医疗产 民事程序:证券交易委员会向美国 品、 原子能、 航天飞机和其他领域。 地方法庭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出具 "证券交易委员会由国会授权, 在推动国内和外国直接投资方面, 法院判令,或称为强制令,遏止未 国会的法令要求美国证券和交易 寻求包括向欺诈方进行民事 来的任何违法行为。证券交易委员 委员会执行相关规定,保护投资 资金处罚和利润追缴在内的 会的处理方案范围广泛,可以包括 者,推动投资活动。实际上,证券 审计、假账调查、监管安排、民事 一系列解决方案。" 交易委员会声明的初衷便是保护 资金处罚、追缴非法利润和停职 投资人不受美国境内出现的危险 处理,如将涉案公司管理人员调离 或违法金融活动和诈骗行为的侵害。 证券发行活动监督岗位。 4 5 6 在适用范围 和投资者保护 上,联邦证券法一般不区 分投资人的国籍。美国证券法还适用于在美国发起且在 国外执行、或在国外发起并在美国执行的交易。 美国本国和外国投资人可以借助以下两种方案保护其 权益:回溯性处理——适用于欺诈行为和投资损失已经 发生的情况; 预防性措施——适用于投资决策制定之前。 7 8 9 处理方案和反欺诈法的应用 任何正常投资都存在风险,无论是源于市场和价格,还 是现金流动、信贷、利息率或货币波动等。 因此,当投 资人的资金遭受损失是源于预期到的风险,则处理方法 很少。但是,若损失是由美国发行商的欺诈导致的,那么 根据具体情况,有一系列工具可以帮助投资人挽回部分 经济损失。 10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限: 证券交易委员会由国会授权, 寻求包括向欺诈方进行民事资金处罚和利润追缴在内的 一系列解决方案。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会在联邦法庭或联 邦管理法法官前向违反证券法的个人和公司追究民事责 任,寻求解决方案,包括民事资金处罚,追缴非法利润, 颁发避免未来违法行为的禁令和停职处理。证券交易委 员会还可能建议另一个执法机构的参与,如司法部,以 寻求刑事处罚,如违法者的入狱监禁。 由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执法行动而不是由投资人自费进 行民事诉讼的好处颇多。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法权威令 其能有效取得多种解决方案。 每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都会向违反证券法的个人和公司发起数百个民事执法行 动,涉及范围包括内部交易、审计违规、提供关于证券发 行公司的错误或诱导信息。 11 20 eb5 投资者杂志 行政程序:证券交易委员可以通过行政法法官在场听证 的行政诉讼程序执行一系列的处罚措施,行政法法官是 独立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三方。 行政处置包括终止令、 经纪商和投资顾问执照的撤销、问责、证券从业禁令、民 事资金处罚和非法利润追缴。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理范围: 国会通过执行《1934 年 证券交易法令》而创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该交易法令 使得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整个证券行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 广泛的权利,从经纪公司到股票交易,再到私募发售和 公司上市等。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法权延伸到美国境外。 美国联邦证券法具有其独特性,范围非常广泛,以兼收 并蓄为原则。特别地,全部证券交易都受到该交易法令 和《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订案中反欺诈条例的制约。 因此,除了不在美国进行的交易和不牵涉美国人员和公 司的交易外,美国证券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全市界的所有 投资人。 特别地,证券交易委员会借助判例法来决定交易法案 10 (b)和规范 10b-5 中解释的反欺诈条例何时具有域外 法权。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 Morrison 对澳大利亚国 家银行 (Morrison v. National Australia Bank)一案中, 最高法庭针对交易法案的使用范围制定了明确的范围 测试。特别地,法庭判决,10(b)和 10b-5 条例只有“涉 及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购买和销售、以及在美 国进行的任何其他证券的购买和销售时”才适用。对于 在美国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人而言,反欺诈条 例将保护他们在 EB-5 区域中心、EB-5 直接投资或非 EB-5 的任何投资过程中发现欺诈或误导陈述时,向美 国的发行方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