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53

较高的税款,因此,在获得居民身份前,一定要严肃对待这 一问题。单凭这一点,EB-5投资人就应向熟悉美国体制的专 业税务人员进行咨询。 • 相关表格和文件中指定的居住国; • 您提交的官方表格和文件的类型,例如 W-9 表格(纳税 人识别码和证书申请表)、W-8BEN(美国预扣税款受 益人外国身份证明)或 W-8ECI(外国人收入与美国经 贸往来业务有关证明表)。 • 下列个人事项的所在地: 绿卡测试和实质性存在测试 为了确定外国人在税收方面的居民居留身份,美国国 税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依靠以下两种测试,任一 测试均可确定居民身份: • • 绿卡测试可在一个日历年中的任何时间向合法的美国永 久居民赋予居民身份,(持绿卡抵达美国的第一天起生 效),而且该身份不得被取消或被确定为已放弃。通过 EB-5 项目获得两年期有条件绿卡的人员符合此测试,与 I-829 申请表获批后获批十年期绿卡的人员同等对待。 实质性存在测试可向实际居留在美国且至少满足以下条 件的人员赋予纳税居民身份: - 在包括当年以及之前 2 年在内的 3 年内在美居留 183 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年全年;外加 n 当年之前一年 1/3 的天数;外加 n 当年之前两年 1/6 的天数。 - 家庭; - 个人物品(如汽车、家具、衣物和珠宝) ; - 当前社会、政治、文化或宗教身份归属; - 商业活动(构成您纳税住所的活动除外) ; - 驾照; - 投票权; - 慈善组织捐赠。 - 当年在美居留 31 天;并且 n - 永久居所; 如果相关人员当年申请或采取措施将身份变更为合法 永久居民,包括将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待定申请,更 加紧密性联系测试则不适用。 此外,美国国税局还会将其他美国移民活动视为希望 将身份变更为美国居民的表现。这些活动包括申请移民签证 申请表或外国人就业证明申请。 通过 EB-5 项目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之前在美居住的 投资人可能已经根据实质性存在测试被认定为纳税居民,具 体情况由投资人所持签证类型决定。 对于某些例外人员,在美居留天数不会计为实质性存 在测试的有效天数。“例外人员”是指在美期间持有的美国 移民身份。虽然实际在美居留,但对持有以下身份的人员而 言,这些在美居留天数不会被计算为确定是否为实质性存在 的有效天数: 税收协定 虽然 EB-5 投资人会被赋予纳税居留身份,但在美居留 的人员常常可以凭借美国和其他某些国家之间的协定降低应 缴税款或免除某些收入类别的美国所得税。美国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之间就具有这样的协定。 • 外国政府相关人员所持的 A 类或 G 类签证身份。如果 该人员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不满 21 岁)的身份由该人 员签证分类而衍生,则该配偶或子女也应属例外人员。 作为持 A-3 或 G-5 签证在美居留外国政府相关人员的家 政人员,在美居留天数将算作在美居留天数; 不同国家的协定,具体条款也不一样。中美税收协定 包括在美短期居留的中国学生获得的奖学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