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4

资金流动导向哪里? 为了要彻底研究投资项目发行文件之外, 移民中介 和投资人必须了解各个关系人/企业实体将会收到哪些与 EB-5投资有关的款项。 EB-5贷款索取的利率会揭露许多 与此有关的信息。 在现今的市场, 银行利率是很低的。 如果 EB-5贷款资金利率高, 表示风险也可能相对地很高。 如果 利率高,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应询问是谁在收取这些利息? 利 息如何分配? 投资项目推广方可收取什么? 管理人可收取什 么? 部分利息会分配给任何销售中介吗? 知道越多细节, 移 民中介和潜在投资人就越能了解项目本质及其相关风险。 特别要注意的是, 开发商减少自己投入项目中的股 本的方式之一, 是以所谓的项目软成本来回收开发商费 用支出。 这在开发商自己募集EB-5资金的案例中更为常 见, 因此, 了解开发商是否通过向EB-5投资人收取管理费 的方式回收其股本也是同等重要的。 来提交) 取得实际投资项目的 “预审批核准” 。 在预审批一个投资项目时, 美国移民局会判定支持 的商业计划书是否可信, 根本的就业创造计算方法又是 否合理。 从现实层面来说, 区域中心项目若能取得预审批 核准函, 美国移民局之后在审查移民投资人I-526申请中 关于投资项目的部分时, 只要项目内容没有重大变更, 移 民局就可能会遵照先前的批准决定。 如此一来, 美国移民 局的审查就只会针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文档。 所以, 在审 查区域中心型投资项目时,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应询问区 域中心推广方是否已取得该项目的 “预审批核准函” 如 。 果答案为是, 中介应向推广方索取该核准函的副本。 该副 本会载明美国移民局核准的相关证明及实体范围。 有利益冲突存在吗? 如果真有利益冲突, 是否有充分揭露? 投资人是否接受? 除了投入充足资金至EB-5投资项目之外, 移民投资人 亦托付相当的信任程度, 让区域中心依据适用法规在最大 可能限度下代表他们。 因此, 在决定是否投资在该特定区域 中心之下时,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可以合理询问, 项目相关的 重大决定将会依循谁的利益? 是投资人抑或其他关系方? “有些区域中心的EB-5投资项目是透过多层公司构成, 但由 相同个体管理。 ...这样的模式在开发商的商业利益目标不完 全与其区域中心责任一致时便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的问题。 ” 有些区域中心的EB-5投资项目是透过多层公司构 成, 但由相同个体管理。 在这些情况下, 募集EB-5资金的 推广方可能和收取EB-5资金的开发商有密切关系, 或甚 至是同样的个体。 这样的模式在开发商的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