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64

另外, L-1A签证和EB-1C移民申请是否都能成功, 申请人务必要考虑到自己在海外公司的持股权比例。 倘 若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所持股权比例太高, 有可能会在转 EB-1C的移民申请阶段被拒绝。 打个比方, 如果某中国公 司全权拥有其在美国新設立的公司, 而派遣到美国来設 立新公司的总裁或经理又持有中国公司大部份股权, 那 么即便移民局批准该总裁或经理的L-1A签证, 之后也有 可能会以 “美国公司无法证明海外公司在总裁或经理长 期或永久缺席情况下能继续经营业务” 为由, 拒绝该总裁 或经理的签证延期申请或EB-1C绿卡申请 。 L-1A转EB-1C途径 VS 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 和EB-5投资移民项目相比, 申请L-1A 签证的优势是 中国公司不须要追溯证明用来投资美国公司的资金来源, 也不受到移民签证排期倒退的限制, 因此L-1A签证申请人 可以在I-129 非移民工作许可申请表) ( 申請获得批准後及 時办理签证, 目前平均只要三个月的时间就能获得签证来 美。 L-1A身份转EB-1移民身分目前的周期也比较短, 同样 不受到配额排期限制, 申请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 便 可以直接提出身份调整申请并获得永久绿卡。 L-1A签证申 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 入境美国。 持L-2签证的配偶可以向移民局申请有效期一 至两年的工作许可 (EAD工卡) 得到批准后可在美国合法 , 工作。 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在美国合法入学念书 并取得支付州内公立大学学费资格, 也不需要重新申请 F-1学生签证。 此后, L-1A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 婚子女也可以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EB-1C绿卡。 然而, 在决定选择这条途径之前, 潜在移民者必须要 厘清自己的状况并估算实际申请成本。 许多中国投资者 误以为通过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来申请EB-1C移民, 就不 须像申请EB-5签证那样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 真的 是这样吗? 实际上, 要成功抵达L-1A转 EB1C移民路径的 胜利终点, 海外公司必须将充足的初始资金存入美国新 公司商业银行账户内, 且该资金数额应该要比商业计划 中提出的预算更高。 许多中国申请人在设立美国新公司 的时候只投资十几万美元, 完全没有考虑到要准备未来 两年内用来支付自己和其他员工薪酬的资金。 为了符合 L-1A项目对高级经理职称的定叉, 公司必须雇用至少四 位具有大学学历的员工, 且必须支付其他员工的工资及 经理本身的薪水 (通常最少一年六万美元以上)。 这些支 出都是在计算实际投资时必须考量的, 以确保申请者有 足够经济能力维持美国公司至少两年的正常运转并支付 员工和自己的工资。 自2011年起, 移民局发给申请公司的L-1A申请补件 通知在数量上有相当大的成长, 同时发出的拒签数量也有 攀升趋势。 L-1A补件通知率在2004财年仅有4%, 到2007 财年增加至24%, 而到2011财年则增加到51%。 2013财 政年度的补件率也有40%, 2014上半年更增加到43% 。 L-1A申请拒绝率也从2007财年的8%增加到2013财年的 14%。 移民局的审查流程越来越严格, 有时甚至会在公司 提出L-1A签证延期申请时, 派人亲自前往公司位址查证公 司营运的真实性。 对于中小企业家而言, 要走这条徒径是 愈来愈因难。 就算本身有经商背景, 也需要考虑到在美国 经营生意的难度。 相比之下, 选择投资EB-5区域中心项目 反而没有这么多的风险, 再说大部份投资者申请绿卡都是 为了能让孩子来美国接受教育, 而非实际在美国经营生 意。 只要一开始能选择具有安全性和生存能力的项目, 那 么投资者接下来就只需要花费心思证明50万美国资金的 合法来源并追踪项目进展状况, 就可以达到移民的目标。 如果担心投资移民签证倒退的问题, 投资者也可以让子女 先申请学生签证来美国受高中和大学教育, 等到投资者的 I-526获得批准、 排到移民签证的时候 (假设I-526批准耗 时14个月, 再加上3年排期) 这些子女仍拥有合法学生身 , 份,就可以在美国直接申请转换身份。 ★ 刘于慧平 (Rachel Lew) 律师是加州尔湾刘 于慧平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及管理人。 刘 律师精通各种移民法律, 自1999年执业起, 她代表了很多EB-5投资人办理移民申请, 也帮助客户提交L类申请。 刘律师能说流利 的普通话。 62 EB5投资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