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Volume 3, Issue 2 | Page 12

您需要了解在美居住的要求 为满足了离境一次性不超过1年的规定。中国公民会被错误 地建议,如果他们每年返回美国并停留几周,他们就能保 留其永久居民身份。这是错误的想法,因为即使居民单次 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他们也可能丢失其永久 居民身份。 若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 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 能在其才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 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 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用来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 包括:(i) 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 是其他国家;(ii) 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 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iii) 居民是否以 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由于那些多次在美国境外长期停留或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 以上的居民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建议在离 开美国国境时就要准备好回美证。 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在规定的5年期限中保留在美国永久 居住。同时,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 其从未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无论是否获得了 回美证。一次性离开美国国境超过6个月在入籍时会带来未 持续居住的推测。这一推测一般可以被在美有永久居住意图 的证据推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海外的工作是基于美 国政府的协议或者是为一个有海外业务的美国公司工作,外 籍申请人可以在离境一年以上的情况下仍向国土安全部申请 保存美国居民身份。 阿努斯·奈尔 Anusree Nair 阿努斯·奈尔 (Anusree Nair)是Klasko Immigration Law Partners LLP的合伙人,也是该事务所EB-5投资 者部门的负责人(包括I-526申请的准备与提交、领事馆 处理程序、身份调整申请和I-829申请)。Nair负责所有 I-526申请(无论是通过区域中心还是直接投资)的准 备以及提交工作。她在帮助投资者证明复杂的资金来 源和路径方面经验丰富;她处理资金来源与路径问题 的方式在业内广受认可,因此她也经常受邀审查其他 律师事务所准备的I-526申请。 除了证明5年持续居住时间,入籍申请人还要证明在5年的期 限内其在美国实际居住超过一半的时间。尽管回美证可以防止 丢失永久居民身份,它并不能在入籍上满足实际居住的要求。 因此,无论在美国境外是何原因,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满足 了实际居住要求,其入籍申请就会被拒绝。 最后,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在申请入籍的州至少居住3个月。 这一要求并不是实际居住要求,即使申请人现居海外,也能 够满足这一要求。 回美证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 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外停 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美证。回美证是美国公民和移 民局(USCIS)颁发的一种与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用 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提交回美证申请,且需要亲自前往 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务中心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 按指纹和照相。一般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 排指纹录制。如果永久居民在指纹录制前离开美国,其需要 回到美国参加指纹录制,否则其回美证申请会被拒绝。然 而,一旦指纹录制采集完成,永久居民就可以在其回美证 申请还没有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另外, 申请通过后,如果申请人有要求,回美证可以被寄往美国 领事馆、大使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 申请回美证要求说明申请人是否以非居民的申报美国所 得税,或者是否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失败。若 申请人曾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或者以非居民的 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失败,回美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理 由是该外籍人已放弃其CPR或LPR身份。美国公民和移民局 可能在发放回美证前,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和在移 民短暂离开美国的其他证据。 入籍的影响 在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和合法永久居民5年后(与美国公民 结婚且一起居住3年后),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加入美国 国籍。出行问题对这一过程尤为重要,而其法律规定和保持 永久居民身份的规定完全独立。 10 eb5投资者杂志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 状态的前提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