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Volume 3, Issue 2 | Page 14

选择EB-5合作伙伴的关键问题 严重的问题,不过,这确实意味着更容易忽视经验不足和/ 或欺诈行为。如果交易中存在相互关联的各方,一定要确 认是否存在其他组织机构,如银行、交易经纪人、第三方 审计人员、产权公司或政府机构担任监督交易或陈的角色。 I-829 核准:这个区域中心运营商的历史是怎样的? 在获得有条件/限制性的永久居民身份满2年之前的90天内, 移民投资人必须提交I-829表格(由投资移民企业家提出解除 条件的申请)来解除该限制性永久居民的条件。就EB-5要求 而言,审核通过的I-829表格证明其达到了监管合规,且过去 资金使用恰当。 在I-829的申请中,申请人必须展示EB-5投资的支出,通过 JCE(就业创造实体)、追踪从托管账户支出的每一笔花费。 其中,客观证明可能包含银行对账单、发票、分包人的收据、 工资条记录、银行取款、产权公司的支出条目、最终留置权的 豁免和电汇收据。如果NCE(新商业企业)的基金经理不当 挪用了资金,那么I-829的申请很可能会因资金未全额运用到 与创造就业最相关的项目上而被拒绝。在NCE不是JCE的模式 下(新商业企业而非就业创造实体),投资的50万或100万美 元不可以用于NCE层面。 除通过审核的I-526文件可作为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 局)已认可该经济模式为“合理的方法”的证明外,I-829 文件同样可证明申请人及JCE满足了工作岗位创造要求。通 常而言,方法是通过JCE支出或创收创造工作岗位的证明。 一份被批准的I-829申请意味着,这个投资项目已经达到或 者超过了工作岗位创造的最低门槛。 选择EB-5合作伙伴的关键问题 中国EB-5移民代理商和美国区域中心运营商数量激增的背后是渐涨的风险,为降低风 险,审视并向EB-5合作伙伴提问,对EB-5项目投资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作者: 罗伯特 · 克拉夫特 (Robert Kraft) 中国EB-5移民代理商和美国区域中心运营商的激增,对整 个行业的各方都是一项重大挑战。不幸的是,无论在中国 还是美国,都会有一些代理公司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不顾 长远发展。此外,很多服务提供商都是业内新手,并不熟 悉业务,对其中所涉及的众多挑战也知之甚少。对致力于 持久经营的公司来说,这两种情况都十分危险。 笔者认为,优秀的投资移民代理商和区域中心会将客户利 益置于首位。在中美双边市场都十分混乱的情况下,如何 成为一个好的供应商,并且为客户找到优良的合作伙伴 呢?在考虑与美国的EB-5区域中心项目经理合作时,需要 向其提问以下问题。 12 eb5投资者杂志 向区域中心项目经理提问 背景调查:这个区域中心/基金经理的过往记录是怎样的? 通过进行背景调查来核实公司组织构架中个人的简历和资 源,并且要求公司提供过往记录的证明。较为严谨的做 法,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来核实公司的成功案例、履历和 当前的委托项目。 关联方:相关方的关系如何? 当就业创造实体(JCE)、新商业企业(NCE)、总承包商/项目 经理和/或开发商是关联方的时候,能够核查陈述准确性的 当事人便更少。这种架构是很常见的,且并不意味着存在 资本返还:代理公司是否成功地向投资人返还了资金? 代理公司给了投资人一个“有风险”的投资承诺,如果投 资成功,投资者将获得返还资本。仅获得USCIS(美国公民 及移民服务局)的各项批准(I-924, I-526, I-829)并不代 表区域中心已带领投资者走完了整个流程。目前,USCIS并 不介入最终的步骤——赎回。在真正的执行之前,退出策 略只是一个计划。退出策略通常并非简单地卖掉一个投资 单元,原因是到时会有数百万美元的投资要被偿还,而且 通常情况下这些投资单元的市场是有限的。项目说明书甚 至还有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这些投资单元。 有关资本返还的一个新问题是“持续性”。在有条件的永 久居民身份期间,投资人必须保持50万美元的投资额,且 不可以撤出任何资金。随着签证排期倒退问题日趋严重, 对于限制性绿卡持有人而言会存在不确定性,这就要求JCE 必须有一个灵活的时间表来返还资金。业内权威预测,资 金在项目上的投入时间要更长,才能满足持续性条款要求。 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些这样的案例,即投资人已经提交了 I-526申请,但开发商随后决定选择比EB-5更省钱或者更及 时融资方法。结果就是这些资金又返还给了投资人,导致 投资者浪费了很多宝贵时间,错过优先排期。 关于资金返还,移民代理们需要担心两个方面: 1)投资项目占有资金的时间过长; 2)投资项目占有资金时间不够长,以致于客户无法获得 I-829申请阶段的条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