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0

(七)前后一致:魔鬼藏在细节里 资产作抵押获得贷款后直接投资,移民局认为这种模式不符 合法律的要求。 在2015年4月22日的利益相关者电话会议上,投资移民 计划办公室副主任Julia Harrison在讲话中专门谈到了关于 抵押贷款的问题,并强调“申请人必须证明债务是由申请人 拥有的资产为抵押” 因此,最为保险的抵押贷款是由申请人 所拥有的抵押物获得的。至少抵押物应当是申请人与产权人 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其他人用其资产获得的贷款,则必 须有非常清晰的赠予书来证明贷款所得将无条件赠予给主申 请人。 (五)合同条款:小心抵押条款和贷款用途 在以贷款所得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案子中,一定要注意 抵押条款和贷款用途条款的内容及翻译。如果是以房产为抵 押,抵押条款须清晰地显示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证号码, 产权所有人等有关抵押物的细节信息。而贷款用途条款则不 能禁止贷款申请人将贷款用于投资移民,否则所贷款项一旦 用于投资移民,将被移民局视为有贷款诈骗嫌疑。 在极个别案件中,移民局曾对“抵押”和“担保”之 间的区别产生过疑问。正如Julia Harrison指出的,所借贷款 必须是以申请人的个人资产为“抵押”。在法律原文中,8 C.F.R. §204.6要求投资者的债务必须是以个人资产为“抵 押”而不是“担保”。很多中国人是不区分抵押和担保的, 但是在美国法律下,抵押意味着如果借款者无法履行还款义 务,则借款中用于抵押的房产产权将转给法院。而担保仅仅 意味着如果借款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借款者承诺用个人财 产来还款。因此,在这些条款中一定要注意语言的运用以及 翻译的准确性。 (六)资金路径:最简单也最麻烦 文件在语言方面应当做到前后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 地方应当着重解释。这应当是资金来源文件准备中最为枯燥 的一个环节,律师需要确保有关资金来源的重要文件上不出 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比方说一些地址的翻译,由于整个文 件包很大,往往是由不同的翻译员翻译完成,每个翻译员在 翻译地址时都有自己的想法,最终造成一个地产的地址在文 件不同处是不同的翻译。这就容易引起移民局的怀疑。 (八)尺度拿捏:寻找不完美中的完美 以文件翻译为例。资金来源文件的翻译不是诗词翻 译。翻译固然要准确,但没必要纠结是否完美表达文本以 外的意境。如果非要和翻译员去争合同翻译中shall和must 的区别,对于客户来说就是浪费时间。但是,翻译一定要完 整,不能一份文件有27页,翻译员只翻译了他认为最重要的 20页。翻译员必须提供翻译员证明,证明自己的翻译是与原 文相符的,这是移民局的硬性规定。无论翻译员觉得有多麻 烦,这份证明都必须提供。在2014年有关I-526被拒的行政 上诉案判决书中,至少有3份提及了不完整的翻译,而有更 多份提到了翻译员证明的缺失。 中国客户的资金来源文件很少会是完美的,所以如果 任何人想以完美主义的标准去做资金来源文件,最终的结果 都将是得不偿失。对于律师来说,挑战在于如何判断资金文 件中不完美的部分对于客户申请的影响。这是一个把脉的过 程,需要律师通过自己的过往经验以及对移民局审理文件标 准的拿捏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