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7

清单、管理人员简历以及销售使用的任何营销材料。这些文 件必须详述投资风险、列出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确认所有 投资受益者、详述过去十年经历的所有未决诉讼、破产或不 利判决并证明该项目符合美国证券法。 项目先期审查对项目投资人提交的 EB-5 申请书的裁决 具有约束力。除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现欺诈、失实陈 述、非法滥用的证据,对公众安全或国家安全有所威胁,对 经济模式造成重大改变,影响未公开项目合格性的其他证 据,或过去判决中的重大法律或事实错误。 若国土安全局认为项目先期审查中存在重大欺诈风 险、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或对公众安全、国家安全有所威 胁,则可拒绝或撤销此项目。国土安全局拥有“不容复查自 由裁量权”来做出此类决定。 资金变更的来源 EB-5投资人必须证明用于投资美国资金的合法性。1S. 1501 将延长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资金来源”复审。 例如,目前的法规要求投资人提供至少五年的纳税申报 表。S. 1501 将其延长到七年。除资本认购外,美国公民及 移民服务局目前不要求投资人证明其缴纳的任何管理费的合 法来源。此项法案要求管理费和成本费来源必须合法。 S. 1501 将限制使用赠与资金作为EB-5投资的资金来 源。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所赠与的资 金才能用作 EB-5 投资的资金。 S. 1501 也将限制使用贷款作为EB-5投资的资金来源。 贷款资本必须以投资人的个人资产担保。这就将美国公民及 移民服务局最近就限制某些第三方向EB-5投资人贷款的解释 编为法典。2此外,任何贷款必须由信誉良好、经州、领土 或国家适用法律特许或许可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发出。 同步提交和子女问题 若签证号码立即可用,S. 1501允许同时提交 I-526 申请 和 I-485 身份调整申请,它也会对 INA § 245(k) 进行修正 以包含EB-5投资人。这就意味着,失去身份不到 180 天的 EB-5 投资人仍能调整身份。 S. 1501 将帮助 EB-5 投资人的部分子女。如果父母一方 的 I-829 申请被终止,若孩子未婚且父母一方在初始申请终 止一年之内随后提交 I-526 申请,法案允许其子女仍被视为 EB-5 项目投资人子女。 循新规则,而另一些投资人遵循现有规则,这对于投资人和 区域中心而言不公平,也会造成负担。同样,项目进行过程 中发生的任何变更需要证券律师修订项目销售文件。 最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花几个月公布实施任 何新法律的规则。如果新法律规定的变更立即生效,在实施 细则公布前,项目和投资人能做什么? 鉴于以上原因,任何最终法律应规定,颁布日期前提 交的所有EB-5申请和项目都应遵循旧法律、规则和美国公民 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新规则应仅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 布实施细则后生效。 其他规定 S. 1501 规定,如果终止区域中心或新的商业企业, 已获得有条件居留权的投资人可在180天内加入新的区域中 心、在同一区域中心投资新的项目,或通过不同区域中心的 项目进行新投资。两年的有条件居留项目将重新开始。 被美国接纳前,如果 EB-5 投资人维持其投资项目至少 两年,S. 1501 将允许投资人在任何时间递交其 I-829 申请。 获得有条件居留身份后,投资人无需再等两年。这将对进行 了投资但因签证配额积压而延迟进入美国的 EB-5 投资人有 所帮助。 法案要求国土安全局对每个区域中心项目进行至少一 次站点访问。 结论 国会意识到了EB-5区域中心项目的重要性。国会成员 表示,他们不希望区域中心项目(即使是暂时性的)失效。 同时,国会成员希望解决美国政府责任署(Governme 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和其他机构所提出的问题,确保项 目良好运作。 即使国会未于 9 月 30 日颁布实质性改革法案,但最终 仍会颁布。投资人和移民中介应仔细了解 S. 1501 和其他待 决法案,来估计哪些方面可能会发生变更。 H 8 C.F.R. § 204.6(j)(3) 部分;另请参阅 Stephen Yale-Loehr, USCIS Explains How to Deal with EB-5 Source of Funds Issues, https://iiusa.org/blog/government-affairs/uscis-government-affairs/uscis-explains-deal-eb5-sourcefunds-issues-stephen-yaleloehr/; Stephen Yale-Loehr & Christopher Repole, Show Me the Money: Proving Lawful Source of Funds for EB-5 Immigrant Investors, https://millermayer.box.com/s/xy9ugp21yf80ao1l1d0t. 1 Lincoln Stone & Susan Pilcher, Investing Cash from Loan Proceeds: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Indebtedness,” https://iiusa.org/blog/uncategorized/investing-cash-loanproceeds-interpretation-indebtedness-lincoln-stone-susan-pilcher/. 2 生效日期 S. 1501 拥有不同的生效时间规定,部分甚至有些不一 致。许多变更将在颁布后立即生效,有的则会推迟一或两 年。 斯蒂芬·耶鲁-罗尔是美国律师行Miller Mayer的移民律师。他具有30年的从业经 验,是美国难民和移民法的国家级权威。 同时也是投资美国协会(IIUSA)的创始人以 及第一行政领导。同时罗尔还是康奈尔大 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曾参与撰写美国移 民法著作《移民法律和程序》。 S. 1501 中提出的变更不会立即生效。许多项目可能要 花费一年或更长时间寻找投资人并提交申请。此外,美国公 民及移民服务局目前要花一年多的时间确定 I-526 申请,而 这只是EB-5申请过程的第一步。如果要求部分项目投资人遵 EB5INVESTORS.CN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