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9

在递交I-526申请时是真诚的、预计按照其递交的商业计 划书进行项目开发的,任何有悖此前提条件的I-829申请 都将被拒绝。 在新的备忘录草案中,由于排期导致的整体周期变 长,投资的不确定性也将导致商业活动过程中存在更多的 变更可能性。在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备忘录草案中,关于 EB-5过程中的实质性变更问题,移民局持续引用了Matter of Izummi的判例进行阐述,也延续了5•30备忘录的观点。 移民局在备忘录草案中表示投资款作为贷款到期后依 旧要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间保持在同一新商业企业中以维持 投资。但是,与先前不同的是,在创造出所要求的就业岗位 后: a. 在传统项目中,若商业计划书已被执行,投资款可以 重新部署;b. 在区域中心项目中,投资款可以从创造就业企 业中转移到其他处于风险的活动中。 1. 新的备忘录草案中提及,如果申请人的所有投资款都因 投资行为而损失,那么他(她)依旧可以通过I-829审批 中“维持投资”的要求,但是投资人需要证明资金的损 失是由于投资造成的直接结果且阐明所有的资金都已经 投入到EB-5项目中。 三、实质性变更 与2013年5月30日的移民局公布的政策备忘录(以下 简称“5•30政策备忘录”)相比,此次备忘录草案并未 提出新的观点。2013年5•30政策备忘录引用了Matter of Izummi1的判例进行阐述,指出文件的实质性变更将导致以 下结果: 1. 若I-526申请递交之后,其申请材料发生了实质性变更, 比如该I-526申请本是与A区域中心的某一项目相关,但 是在申请递交后,投资人的申请被转入完全不同的一个 项目,该申请很有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备忘录草案中提出,项目方可以 对包括偿还给新企业的计划或清算条文在内的文件进行修订 以保证投资款持续处于有风险状态,比如,鉴于目前针对中 国投资人的排期问题,项目的运转周期会比之前递交I-526 申请的时间更长,为了确保投资人的投入至项目的资金仍然 处于“有风险”状态,项目方可以将投资人的投资款再投入 至另一项“有风险”的投资活动中,例如扩大项目至新的地 址或新的行业。 H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示 星期二 八月11日 2015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想要提醒你,EB-5区域中心及 相关的商业体的名字中不应含有“美国”, “联邦”等 词。 如果你在区域中心或商业体的名字中使用以上名 称,就等于是在错误的影射商业体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 务局,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政府有关联。在网站,促 销及任何推销材料中用以上名称可能会被认为虚假行为 以及错误的广告,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联邦不公正交 易及虚假广告法律。 请见15 U.S.C. §§ 45 以及 52。 如果区域中心及相关的商业体有一个可疑的名字,移 民投资项目办公室(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Office)将会提交至联邦交易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 与此同时,如果与金融服务相关的企业在做广告时 使用“美国”或“联邦”等词,将会触犯法律条款18 U.S.C. § 709(禁止误导性的广告或误用名称使其联想 到联邦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移民投资项目办公室将 会把区域中心及相关商业体的可疑名字提交至司法部门 进行进一步调查。 商祺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共关系处 1. 若I-526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但申请人尚未在美国转换 身份或者入境美国,而此时投资人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与 I-526 申请递交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申请人需要重新 递交一份新的I-526申请,而原已被批准的申请将可能被 撤销,同时申请人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在美国进行身份 转换; 1. 若已取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而在I-829申请阶段项目发 生了实质性变化,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投资可以 满足移民局对去除有条件身份的要求,申请人的I-829申 请仍旧可能得到批准。但是这个案例的前提是,申请人 [1] 王令蒂律师在EB-5行业具有25年从业经 验,专长于EB-5类投资移民事务,是美国 一流的移民法律 Global Law Group 的 主席。该律所致力于协助中国企业和开发 商实现在美投资项目的多样化。王令蒂律 师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 的法学博士,曾任美国 移民律师协会(AILA) EB5 委员会副主席。 See, e.g., Matter of Izummi, 22 I. & N. Dec. at 176 EB5INVESTORS.CN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