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21

尽管有以上规定的限制,中国大陆公民仍占EB-5投资移 民总数的80%以上。而且,还有很多中国人为了其它投资项 目或个人消费等目的需向境外转移资金。对EB-5投资而言, 美国移民局也认可其中的一些方法和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利用多位朋友和家人转账 目前,中国EB-5投资人最常采用的方法是通过10名以 上亲属和朋友转移其EB-5投资资金,每位亲友以其自身名义 获得投资人的部分EB-5投资资金,然后分别购买不超出5万 美元限额的美元,将购买的美元从其各自在中国境内的银行 账户汇入EB-5投资人的境外银行账户。 但如果EB-5投资人的境外银行账户在短期内收到过多 的来自中国的汇款,可能引起中国外管局注意,怀疑此账户 违规,而限制向该境外账户转入更多资金 。 根据这种情况,近一年中,一些EB-5投资人及其亲友 采取了变通方式,如:先是通过不同银行进行转账活动,再 将美元汇入多个境外银行账户,而非一个收款人账户,最后 EB-5投资人将多个境外账户中的美元资金全部转入其名下的 一个个人银行账户中。  在整个转账过程中,EB-5投资人及其亲友均应出具交 易收据和凭证证明每次汇款、兑换和转账,这些收据和凭证 相当重要。具体来说,EB-5投资人需出具如下收据:(1) 证明其将部分EB-5资金转给多名亲友,(2)每名亲友将收 到的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的外汇兑换水单,(3)证明该 亲友将兑换的美元汇至境外收款人账户的电汇申请表,(4) 境外账户收到资金的银行对账单或汇款确认单,以及,(5) 将多个境外账户中的资金整合后转入EB-5投资人名下的一个 银行账户的转账凭条。 另外, EB-5投资人和参与转款行动的亲友还应该出具 声明,详细说明转账过程中涉及的每名亲友的情况,并随附 每个亲友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EB-5投资人还应该考虑其向某位亲友提供资金 之后和该亲友将收到的资金兑换成美元之前的汇率变动因 素,以及银行手续费可能会使项目获得的最终美元金额少于 EB-5投资人最初向其朋友和亲属拨付的人民币资金总额。因 此,在转账之前,EB-5投资人应确保其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 金在扣除上述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后能够充分满足500,000 美元的EB-5 投资本金加上项目管理费用。 利用第三方汇款 一些中国EB-5投资人采用的第二种转账方法是利用第 三方(个人或公司)将相关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兑换的 总体方式是 (1) EB-5投资人将EB-5资金转入第三方中国境内 的银行账户中, (2) 该第三方将同等金额的美元从其境外银 行账户转入EB-5投资人的境外银行账户。虽然这种方法降低 了EB-5投资人向中国境外转移资金的复杂性,并减少了所需 的时间,且到目前为止,一直受到美国移民局的认可,但从 严格意义上来讲,EB-5资金并没有发生跨境流动,而是与第 三方进行资金兑换。 在采取这种转账方法时,EB-5投资人应要求第三方转 账人提供所有相关的银行对账单和转账证明文件,证明第三 方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已收到相关资金以及第三方从其境 外银行账户汇出相关资金。一些人会通过地下货币兑换服务 提供商进行大额资金的转汇活动。EB-5投资人应避免与此类 服务提供商合作,因为他们无法出具明晰的交易证明文件, 因而无法承担帮助EB-5投资人对EB-5资金来源的举证责任。 利用第三方转账时,最常发生的问题是,第三方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和境外账户可能具有不同的个人或公 司户名。EB-5投资人应尽量避免这种问题,因为移民局很可 能会要求参与转款的每个人或机构特供多项文件,包括身份 文件,公司注册及运营文件,股东决议书,银行对账单等, 来证明每个参与汇款的个人和机构之间的关系,权利,和第 三方汇出资金的合法性。       通过外管局许可机构办理大额换汇 通过第三方转款的做法也可运用于某些金融机构。随 着中国对外汇市场的政策开放,外管局也在近几年批准了一 些金融机构,如银行和基金公司等,试点操作超过5万美元 的大额换汇和投资服务。虽然投资人曾常用的中国银行的 “优汇通”服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