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9

(一)整体构思:用最易获取的文件最清晰地证明投资 资金的来源 客户家庭内部往往有大量资产。因此,准备文件前, 首先要了解客户的资产池中的哪类资产最易证明来源。根据 美国法律的要求(参见8 C.F.R. §204.6),申请者仅需证明 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无需证明申请者一生的全部收入 都是合法的。由于第一次接触客户的往往是移民中介,移民 中介应当将这个概念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告知客户,让客户在 了解大前提的情况下与专业团队一起进行整体构思。一般来 说,销售多年之前购置的房产或者用多年前购置的房产获得 抵押贷款都是较为简单的方式。当然,个体情况差异很大。 笔者在执业中有遇到过长年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作的中国人, 他们仅仅需要提供税单和工作证明即可证明资金来源。 在今天的中国,很多记录是不完整的、缺失的、甚至无 法获取的,在文件准备初期应当尽量避免进入此类“雷区”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I-526时并不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相 反,他们会生搬硬套美国式的法律框架和思维模式来审理中 国申请者的申请文件。虽有律师檄文抨击这种不顾他国实际 情况的作风,但到目前为止,移民局依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 改革。在这种环境下,如不加以筛选,草率地选择一种对客 户不利的方式,严重情况下可导致客户移民申请的失败。 (二)证据标准:官方称 “较有可能”1,实则不然 在2013年移民局的政策备忘录中,移民局援引了2010 年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376 (AAO 2010)案中移民局行政申诉办公室的意见,指出申请人只要 能证明自己的主张较有可能是真实的,移民局就应当采信。 但是,在实际审理中,移民局对证据的充分性要求很高。 一份可以顺利通过移民局审查的资金来源报告应有一 条完整的逻辑链,且逻辑链上每一个链条都有一定程度的证 据来支撑。一般来说,越是久远的事件,证据标准越低,越 是近期的事件,证据标准越高。 2000年前 收入过百万 证据 2001年30万买房 首付15万 证据 (三)最佳证据:第三方验证最为妥当 那么哪种证据是最好的证据呢?移民局在审理EB-5申 请时,无论是对项目文件的审理,还是对资金来源文件的审 理,都遵循一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