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54
资金来源策略
作者: 大卫•何申 David Hirson、
尼玛•科尔皮瓦拉 Nima Korpivaara、伍崔颖儿 Winnie Ng
商业企业中。美国移民局要求投
资者准确记录资金转换途径,以
此来证明资金以合法的方式到达
投资企业。
1990年,美国国会表决通过
了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签证第五
类(EB-5),为的是通过创造
就业机会及提升外国投资者的投
资资金来刺激美国经济。为了具
备投资移民资格,每位EB-5投
资者必须至少为新型商业企业
投资500,000美元,并藉之提
供至少10个全职岗位给美国员
工。EB-5的投资有两种类别:直
接投资和区域中心投资。
最初的EB-5请愿书,表格
I-526,必须附同关于新型商业
企业的文件和投资者投资资金来
源的文件一起呈送。无论选择直接投资或区域中心投
资,对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要求均相同。
EB-5的规则要求投资者证明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的手
段获得 1。换句话说,投资资金不能经由犯罪活动而获
得。规则中列出了4种需要证明为合法资金来源的文件
类型:
(i) 国外企业的登记记录;
(ii) 近5年提交到政府的公司和个人
纳税申报表或类似文件;
(iii) 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或
(iv)
过去15年中经核证的法院判决、未判决
的诉讼案件以及行政审批程序副本。2
虽然这份清单看似不太繁琐,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
述的类型外,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提供大量文件来证
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尽管EB-5规则中并没有要求投资
者证明除投资资本之外的任何资金来源,美国移民局也
要求投资者证明以项目名义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用的合法
性。很多项目都收取行政管理费用,用来支付经营成本
和市场营销费用。因此,如果投资者在一个新型商业企
业投资500,000美元,同时负责管理该企业的项目向投
资者收取额外的50,000美元作为行政管理费用,那么投
资者必须提供文件来证明550,000美元都是合法所得。
除了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之外,投资者还必须证
明资金转换途径的合法性。资金转换途径会说明是用了什
么方法来证明投资者拥有资金并将资金转移到美国的新型
在EB-5的规则中,“证据数量
优势”标准详述了投资者资金来
源和资金转换途径的证明标准,
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的官员必须
确定请愿书声明全部属实的“可
能性不为无”。3 比起在其他情
况下使用的“清晰和令人信服原
则”及“无可置疑原则”,这是
个要求较低的证据标准。尽管如
此,美国移民局官员时常使用这
些更高的证据标准来评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转换
途径。达不到美国移民局的标准,可能就会导致投资者
I-526申请失败。因此,EB-5的投资者必须做好准备,
提供详细的文件来证明资金来源和资金转换途径的合法
性,以此在美国移民局严厉的监管下得以过关。
尽管这似乎是个令人畏惧的任务,但其中仍存在一些
基本原则,可以使这项任务变得更为可行。这篇文章概
述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这是EB-5投资者和代
理人在准备其有关资金来源和资金转换途径的文件时应
注意的。
初步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每一个投资者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他/她积累
其投资资金的方式必然也是独特的。而且,一些投资者
所拥有的资产远超过其投资资金。因此,投资者可以采
用多种方法来证明他/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为了寻找
到一种最佳策略来证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和代
理人应该回答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