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54

资金来源策略 作者: 大卫•何申 David Hirson、 尼玛•科尔皮瓦拉 Nima Korpivaara、伍崔颖儿 Winnie Ng 商业企业中。美国移民局要求投 资者准确记录资金转换途径,以 此来证明资金以合法的方式到达 投资企业。 1990年,美国国会表决通过 了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签证第五 类(EB-5),为的是通过创造 就业机会及提升外国投资者的投 资资金来刺激美国经济。为了具 备投资移民资格,每位EB-5投 资者必须至少为新型商业企业 投资500,000美元,并藉之提 供至少10个全职岗位给美国员 工。EB-5的投资有两种类别:直 接投资和区域中心投资。 最初的EB-5请愿书,表格 I-526,必须附同关于新型商业 企业的文件和投资者投资资金来 源的文件一起呈送。无论选择直接投资或区域中心投 资,对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要求均相同。 EB-5的规则要求投资者证明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的手 段获得 1。换句话说,投资资金不能经由犯罪活动而获 得。规则中列出了4种需要证明为合法资金来源的文件 类型: (i) 国外企业的登记记录; (ii) 近5年提交到政府的公司和个人 纳税申报表或类似文件; (iii) 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或 (iv) 过去15年中经核证的法院判决、未判决 的诉讼案件以及行政审批程序副本。2 虽然这份清单看似不太繁琐,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 述的类型外,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提供大量文件来证 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尽管EB-5规则中并没有要求投资 者证明除投资资本之外的任何资金来源,美国移民局也 要求投资者证明以项目名义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用的合法 性。很多项目都收取行政管理费用,用来支付经营成本 和市场营销费用。因此,如果投资者在一个新型商业企 业投资500,000美元,同时负责管理该企业的项目向投 资者收取额外的50,000美元作为行政管理费用,那么投 资者必须提供文件来证明550,000美元都是合法所得。 除了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之外,投资者还必须证 明资金转换途径的合法性。资金转换途径会说明是用了什 么方法来证明投资者拥有资金并将资金转移到美国的新型 在EB-5的规则中,“证据数量 优势”标准详述了投资者资金来 源和资金转换途径的证明标准, 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的官员必须 确定请愿书声明全部属实的“可 能性不为无”。3 比起在其他情 况下使用的“清晰和令人信服原 则”及“无可置疑原则”,这是 个要求较低的证据标准。尽管如 此,美国移民局官员时常使用这 些更高的证据标准来评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转换 途径。达不到美国移民局的标准,可能就会导致投资者 I-526申请失败。因此,EB-5的投资者必须做好准备, 提供详细的文件来证明资金来源和资金转换途径的合法 性,以此在美国移民局严厉的监管下得以过关。 尽管这似乎是个令人畏惧的任务,但其中仍存在一些 基本原则,可以使这项任务变得更为可行。这篇文章概 述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这是EB-5投资者和代 理人在准备其有关资金来源和资金转换途径的文件时应 注意的。 初步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每一个投资者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他/她积累 其投资资金的方式必然也是独特的。而且,一些投资者 所拥有的资产远超过其投资资金。因此,投资者可以采 用多种方法来证明他/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为了寻找 到一种最佳策略来证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和代 理人应该回答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