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5

以确定 EB-5投资项目是否会受到妥当管理并成功满足他 们的移民和投资目标。 这时, 区域中心的业务实绩就是相 当重要的评估基准。 EB-5计划法规可说相当复杂, 而成立 多年的区域中心相對会有更多处理美国移民局和/或投资 项目相关問题的经验。 不是所有区域中心都一样, 但大多 数区域中心都声称他们拥有 “100%” 项目实绩。 但是, 那到 底代表什么意义呢?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应要求區域中心針 對以下問題提供详细说明: 区域中心已投资多少项目? 投 资期限多长? 多少位投资人已还款? 投资还款准时吗? 投资 人是获得全额投资还款吗? 還是有扣除任何费用? 方的区域中心制作提供的。 由于区域中心扮演著 “协助” 移民投资人满足他们所负的举证责任的重要角色, 移民 中介和投资人在评估欲投资的EB-5项目时, 一定要仔细 检查区域中心提供的所有数据和回应目标问题所做的声 明, 以辨识任何危险信息并将投资项目符合个别移民和 投资目标的可能性最大化。 再者, 移民中介和投資人在看到區域中心声称的 I-526和I-829申请核准件数时, 应小心辨别区域中心就 案件核准数与签证核准数的陈述方式。 請务必记住, 虽然 EB-5申请案件 (I-526和I-829申請) 仅核准主申请人递交 的申请案件, 然而移民签证则是发给主申请人及其家属。 大多數区域中心在計算成功案例時會以申请案件数量做 為计算基準。 相對的, 仅揭露移民签证数的区域中心可能 存在误导项目实绩的嫌疑。 四. 结论 参与EB-5投资移民计划的移民投资人都背负了外 国企业家类别资格的双重举证责任。 这表示移民投资人 必须负(1)提供证明文件支持他们的移民申请, 以及(2)说 服审案官该证明文件足以满足EB-5计划法规要求的责 任。 从现实角度出发, 证明投资项目可行性和满足就业创 造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几乎全是由作为该投资项目推广 CN.EB5INVESTORS.COM ★ 湯姆·罗森斐德 (Tom Rosenfeld) 是 CanAm企业有限公司的总裁。 自2002年起, 罗森斐德先生带领CanAm公司逐步取得了 EB-5行业领导地位, 并成为7间获得移民局 批准的区域中心的唯一赞助者。 华尔德·金丁 (Walter S. Gindin) 是CanAm 企业有限公司内部律师。 他负责监督I-924 申请和I-526/I-829请愿准备的所有面向, 并 提供移民法及政策相关指导给公司的项目 开发及客户关系部门。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