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34

另一项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有利变化与其家人有关, 也就是对外国投资者子女年龄限制的放宽。 根据当前规 定, 如果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被终止, 而外国投资者的子女在法律上不再 被视为未成年人, 投资者在重新提交永久居留权申请时 就不能将他/她包括在内。 众议院第616号议案希望改变 这项规定, 允许之前在有条件居留期间被视为未成年人 但现已成年却未婚的子女和其父母一起再次提交申请, 条件是该申请需在一年内重新递交, 且投资者子女在此 期间依然保持未婚状态。 我们预计这项变更能使一小部 分申请人受益。 必须阐明的是, 这项变更与有条件居留身 分没有受到终止的申请人大抵上无关, 读者千万不要混 淆观念。 按照现行规定, 只要有条件居留身分没有改变, 就算投资者子女在有条件居留期间成年 (满21岁) 这些 , 子女也会继续包含在其父母的申请之内。 《反海外腐败法》 (FCPA) 并非首次被运用于EB-5 项目, 但将其编入法律中却是第一次。 反海外腐败法》 《 (FCPA) 不时被运用于涉及欺诈与诈骗的案例中, 尤其 在涉及外国移民代理时。 在1934年的 《证券交易法案》 ( “ 证券法”中设立的 ) 《反海外腐败法》FCPA)实是专为防 ( 止与美国有一定程度联系的个人对政府或其他官员产 生影响而制定。反海外腐败法》 《 适用于为促进影响而采 取行动的美国私营企业、 在美国进行证券交易的外资企 业、 美国侨民、 美国公民及美国居民, 不论其自身处于美 国境内与否皆是如此。 具体就涉及EB-5而言, 反海外腐 《 败法》 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资金来源和个人移民史方面的 贿赂或腐败现象。 正如其他出版物指出, 一些区域中心 已因涉嫌向移民官员提供现金或实物贿赂而遭到强烈 谴责。 《反海外腐败法》 将 的条款编入 《移民与国籍法案》 可作为一种更有力的威慑手段。 重新授权EB-5区域中心项目的远景展望: 请密切关注众议院第616号议案, 因为该议案是目 前唯一一项寻求延期EB-5区域中心项目的立法, 一月份 刚提交至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随后将提交至司法委员会 的移民与边境安全分委会。 波利斯议员 (Jared Polis) 的 法案是确保未来有效实施EB-5区域中心项目的重要一 步。 该法案赋予了当前项目更多保障措施与利益, 为发展 更高效的项目做出有效的准备。 现在, 我们可以很乐观预 测: EB-5区域中心项目不是将获得重新授权, 就是将被无 限期延长。 ★ 移民律师安立奎·冈萨雷斯 (Enrique Gonzalez) 是法格曼·德雷·柏纳森和陆威 律师事务所 (Fragomen, Del Rey, Bernsen & Loewy, LLP) 佛罗里达办公室的管理合 伙人。 他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业法律 咨询服务, 尤其擅长指导 高净值人士使用投资途径 来达成移民目标, 比如申 请EB-5签证。 他也为来自 各行各业的公司管理合 规方案。 殷大为 (David A. Enterline) 美国资深移民律师 在中国地区 超过20年实务经验 长期定居中国、在中 国洽公、中文也通 经常受邀参与EB-5研 讨会或担任演讲宾客 共享中华文化、时区 相同、沟通无碍 代表过无数客户办 理移民、成绩卓越 协助支持中介和投 资人非常容易 代表过无数投资人、移民顾问公司和 项目方进行 EB-5投资移民程序、市 场咨询、以及研讨会等工作 中天国际法律事务所 david@wtwct.com.tw 中文服务人员: 柯懿容 电话: +886-2-25169577 carol@wtwct.com.tw 网址: www.wtwct.com.tw/david 办公地址: 台湾台北市民生东路二段149号7楼 32 EB5投资者杂志 法学硕士背景、美国律师执照、美国投资 协会IIUSA会员、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会 员、美国商会AmCham会员、专业诚信可靠